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 作者:黄律师; 时间:2020-04-02 15:20; 浏览量:
在对一些政治犯进行处罚的时候,我们发现除了有主刑的处罚外,同时法官也会做出剥夺政治权利罚执行期间,不能参加选举,也不能担任某些职务。有期徒刑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如何计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有期徒刑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如何计算?关于这一问题,鑫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2、对于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剥夺政治权利最严重的情况。
4、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1、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4、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公安机关应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恢复政治权利以后,就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
上文就是鑫霆网小编对于有期徒刑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如何计算的相关解答,需要注意,《刑法》中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中,并不是所有的罪名都是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只有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有这项处罚的,那法官才能依法结合案件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