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证发出几天收到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强制措施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强制措施 >

逮捕证发出几天收到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2-22 09:39; 浏览量:

  一、逮捕证发出几天收到

  公安机关会在一个月内将犯罪嫌疑人批捕材料遗交检查院,检查院理论上7天内做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批捕的,在第37天内交犯罪嫌疑人签字,应该一周内送达亲属逮捕通知。当然每个地方工作习惯不同,而且不能做到百分百送达,有时能打个电话告知就不错了。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

 

  二、被提前逮捕证据不足能不能取保

  被逮捕了,要取保候审很难,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您说的证据不足交回派出所,应该是公安移送审查起诉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这在现实中是非法常见的事情,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什么是逮捕证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