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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拘传的适用条件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2-15 10:31; 浏览量:

一、简述拘传的适用条件

  拘传的适用条件有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对被告可以拘传:

  (1)必须到庭的被告。

  1、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2)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不到庭没有正当理由。

 

  二、拘传与传唤有何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三、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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