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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2-15 10:29; 浏览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除上述强制措施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二是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三是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