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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1-29 10:30; 浏览量: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如行为人利用网络传播信息侮辱他人,具备公然侮辱、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仍构成侮辱罪。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侮辱罪的规定,侮辱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可构成侮辱罪。因此,情节是否严重对于侮辱罪而言,关乎罪与非罪的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那么何为“情节严重”?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对此并没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尽管这一司法解释是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时,判定何为“情节严重”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该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他人”的行为时,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换而言之,是否构成侮辱罪,具有重大参照价值。因为侮辱罪和诽谤罪的行为方式、法律后果、保护的法益具有极为相似之处。
那么网络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参照了侮辱罪的量刑标准的内容,《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