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再审立案条件及限制有哪些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取保候审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取保候审 >

民事申诉再审立案条件及限制有哪些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1-02 15:54; 浏览量:

 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有两种例外,一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但财产部分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另外一种是依照特殊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审结的案件。此两种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法定事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

  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