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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10 09:02; 浏览量:
面对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其流程主要涵盖申请、决定与执行三个关键环节。
1.取保候审的申请应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且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2.取保候审的决定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需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1)若决定取保候审,则需报经相应级别的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2)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此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需要,也有权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阶段。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1.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具备此权力。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更为适宜,上述任一机关均可作出决定。
2.尽管决定权分散于不同机关,但具体的执行工作仍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
3.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相关办案人员需填写并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保证人所应遵守的规定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