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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12-10 08:57; 浏览量:
办取保候审要以下程序: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聘请的律师,需要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是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第一步,必须明确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便公安机关有据可查。
2.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答复。若同意,则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可能包括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保证金的数额,最低是一千元,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确保既能起到保证作用,又不至于给犯罪嫌疑人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4.若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其刑罚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里的关键在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类人群由于身体或生理上的特殊原因,采取取保候审更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实际。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超期羁押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