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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天又还了算犯罪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9-23 09:47; 浏览量:

一、挪用公款20天又还了算犯罪吗

即便行为者在实施挪用公款的不当行径之后,已将所涉款项悉数归还,但这也并不足以使之免于法律制裁。

倘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公款以供其私人享用,从事非法经济活动,或者是挪用的公款数额相对较大,实施了盈利性活动,那么这种情况无疑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即使行为者在事后将挪用的公款归还,也仅能被视为一种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7000元构成犯罪吗

挪用公款罪系属典型的行为犯,在犯罪嫌疑人身为实施此等行为之际,即已然完成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完成形态。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责任主体,特指那些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人士,具体包括那些在国家机关中担任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任职的人员、接受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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