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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22 12:41; 浏览量:

(一)盗窃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

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

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骗购外汇案

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一)扰乱社会秩序案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闹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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