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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04 09:37; 浏览量:
一、领导干部亲属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题
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之亲朋好友者,可能涉嫌构成受贿罪之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正是其家属——包括配偶和子女——以帮凶或教唆犯的身份出现,使得这类犯罪行为得以实施。
其中,帮凶主要通过种种手段为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提供便利,比如与国家公职人员共同策划、协商收受贿赂事宜,传递相关信息,建立联系并接收财物;同时也会协助国家公职人员向请托人索要财物等等。
至于教唆犯,他们的行为则主要体现在引诱、劝说、敦促乃至威胁国家公职人员索取财物,从而使这些公职人员萌生受贿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了受贿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