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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20 11:31; 浏览量: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
7.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
8.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0.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