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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01 06:18; 浏览量:

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几人

  询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需要在看守所内进行。侦查人员指的是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参与侦查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

  其主要任务是围绕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人,以及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这一总体任务,而进行的各种有机结合的职能活动。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二、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1.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2)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2.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3.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4.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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