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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依据条款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0-24 10:03; 浏览量: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依据条款

  法定不起诉依据条款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依据条款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处罚;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3.?犯罪嫌疑人正当防卫

  4.?犯罪嫌疑人因紧急避险;

  5.?犯罪嫌疑人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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