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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法院起诉流程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0-09 10:37; 浏览量:

 一、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法院起诉流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

  第一、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

  第二、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三、刑事案件整个流程下来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

  1.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逮捕后两个月,但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2.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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