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单位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取保候审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取保候审 >

诈骗单位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7-05 09:32; 浏览量:

 一、诈骗单位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

  诈骗单位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单位一般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普通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的。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要还款吗?

  诈骗罪要还款的。被判诈骗罪只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并不免除其还钱的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必须要还。若是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若是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

  三、诈骗罪多久宣判

  诈骗罪宣判时间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