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诈骗罪行为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取保候审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取保候审 >

怎么算诈骗罪行为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7-05 09:27; 浏览量:

 一、怎么算诈骗罪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算诈骗罪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二、诈骗罪怎么量刑呢

  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什么是诈骗罪未遂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后,因为种种原因造成诈骗行为未能得逞,财物未被诈骗分子占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