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4-04 15:59; 浏览量:
一、强制隔离戒毒和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超过两年的,就不会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了。
强戒与有期徒刑并不叠加。如果有期徒刑半年,强戒两年。那么执行完半年有期徒刑就会转强戒了。一般是在判刑前会签强戒票。有些人也会在释放当天签。 但强戒和刑期不叠加。
如果刑罚执行的时间大于强制戒毒时间(两年),刑满释放不再强制戒毒。如果刑罚执行时间小于二年的,刑满释放后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注:刑罚执行时间计算为强制戒毒时间。
二、关于强制戒毒和刑罚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也就是说先执行刑罚的,执行完刑罚后,实际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天数,少于原来没有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天数的,要把未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一天不少的全部执行,例如因容留他人吸毒判有期徒刑一年、自身吸毒要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刑罚加强制隔离戒毒总共执行三年。执行完刑罚后,实际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天数多于原来没有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天数的,不再执行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