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做不成了 绑架老板儿子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取保候审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取保候审 >

生意做不成了 绑架老板儿子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22 09:30; 浏览量:

  今年44岁的陈某系荆门人,在城区一公司上班。以前,陈某三哥承包该公司一个油库,主要业务是给该公司供油料,油库一直由陈某管理。2013年,该公司产品升级,油库基本停止供油,经营一落千丈,出现亏损。2014年3月,陈某为此找到该公司邵老板,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自从没给该公司供油后,陈某心里很不舒服,对邵老板产生怨恨。陈某有了绑架邵老板儿子的想法,遂邀约朋友汪某、许某一同参与,准备趁小邵出门时将其绑架。

  2014年11月6日清晨,陈某等三人带着催泪喷射器、橡皮棍驾车到小邵的住处。趁小邵下楼,汪某用催泪喷射器朝小邵脸上喷,许某持橡皮棍将小邵头部打伤,三人强行将他带上车。上车后,许某与汪某将小邵眼睛蒙住,拿走手机,将他带到城区一处废弃碎石场内。后来,几人又将车开到襄阳南漳县,租了间房住下。汪某与许某在屋里看守小邵,陈某开车到襄阳,给其三哥打电话。陈某三哥知情后,让他保证小邵的安全,尽快投案。陈某返回南漳的住处,将小邵放走,三人随后向襄阳警方投案。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三人采取暴力手段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鉴于陈某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且获得当事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