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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22 09:17; 浏览量:
一、绑架罪的主观要素
关于被告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影响绑架罪的成立,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绑架罪主观上应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主观上以具备非法目的为要件。被告人虽然有限制人身自由、挟持他人的行为,但其目的是为了报警,主观上不具备非法性,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定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架罪,不属于目的犯。被告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出于非法目的,都构成绑架罪。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绑架罪中的目的犯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不限于法益侵害结果,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目的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犯罪目的直接影响定罪,是正确适用刑罚的关键要素。从目的犯与《刑法》规定的关系来看,目的犯的犯罪目的分为两类:一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目的,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另一类是《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犯罪必须具备某种特定的犯罪目的,但是特定犯罪目的是犯罪成立必备条件的,如抢劫、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犯罪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具体到绑架罪中,《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绑架罪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型绑架罪,另一种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型绑架罪。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型绑架罪,构成绑架罪需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属于目的犯。而对于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型绑架罪,法律没有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某种犯罪目的,不属于目的犯。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故意的厘清
在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要素时,对犯罪目的和犯罪故意的混淆将会导致对是否构成绑架罪的错误判断。《刑法》规定的主观要件要素,既包括故意和过失,也包括其他主观不法要素,如目的犯、倾向犯、表现犯等。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目的犯之目的是故意之外的主观要素,它与故意之内的目的是有所不同的,应当加以区分。简单来说,犯罪故意之中包含的犯罪目的与犯罪结果密切相关,行为人基于一个目的实行犯罪行为,追求一定的犯罪结果;而目的犯的犯罪目的与犯罪结果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不同于犯罪故意的一种主观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