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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20 11:39; 浏览量:
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一般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有可能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
普通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所以一般来讲,最多1个半月,检察院要么做出不起诉,要么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视案件量会尽快安排开庭。 当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有两次,每次1个月,回来之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这样检察院阶段就会拖得比较久。
审查是否起诉、不起诉,起诉移送到法院,不起诉的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