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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6-15 10:16; 浏览量: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按规定家属可以会见罪犯,但执行书送达看守所后很短的时间内就会将罪犯送入监狱,所以看守所一般不会安排会见。当然,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看守所会按规定安排会见。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有两大类,即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