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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2-22 09:50; 浏览量:
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可以不交。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因此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判刑后实在交不出处罚金的处理办法: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判刑后实在交不出处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随时追缴;如果是因不可抗力事由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罚款缴纳方法:
(一)限期一次缴纳。
(二)限期分期缴纳。
(三)强制缴纳。
(四)随时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