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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12-17 20:06; 浏览量:
构成盗窃罪的才能谈到判刑,而盗窃罪是由盗窃的数额、对象、次数等决定的。之所以难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一)本案是普通盗窃。盗窃罪分为多种,如盗窃国家秘密、盗窃电力设备、入室盗窃、盗窃枪支弹药等。这些罪行一般处罚较重,因为它侵犯的往往不是一个客体,如入室盗窃,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还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本题中“朋友”侵犯的仅仅是他人财产权。
(二)作案手段简单。受害人的电动车停放在路边,朋友把它“拉回来”了,而且是“破电瓶车”,行话叫“顺手牵羊”。说句不该说的的话,如果电动车没有上锁,也就没有了“开锁”的作案手段,进入刑事程序很难。假如“朋友”坚持自己“以为是别人丢弃不要的电动车才拉回来的”呢?盗窃的主观故意很难证明,最后很可能定性侵占,而侵占也只是个民事案件。
(三)价值难达到追诉标准。“最普通的那种电瓶车”应该是两轮电动自行车,目前市场上价格超过2000元的不多。还是“破电瓶车”,而且“他拉回来换了轮胎,电瓶,花了400多”元,应该不是新车。认定盗窃数额是需要由物价部门鉴定的,并不是以购入价为准,折旧下来,估计鉴定超过1000元的可能性很小。多次盗窃不论数额多少也可构成犯罪,初次盗窃主要看数额,首次盗窃入刑的标准各地不同,我了解的最低的是1000元,江苏是经济发达地区印象是3000元,而“朋友第一次偷电瓶车”,“判刑”的可能性很小。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依案件性质而定。一般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经法院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可延长两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接受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死刑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