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疾病范围是怎样规定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律师会见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律师会见 >

保外就医疾病范围是怎样规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8-30 08:39; 浏览量:

一、保外就医疾病范围是怎样规定

  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确保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身患严重疾病且危及生命时,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

  这些规定的疾病范围不仅包括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疾病、心血管疾病等,还涉及了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肾脏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多个领域。

  只有在犯罪分子确实身患这些严重疾病之一,并且经过规范治疗仍未见好转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批准保外就医。

  二、严重疾病具体分类

  严重疾病的分类十分详细,涵盖了从传染病到非传染性疾病的广泛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重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

  2.反复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严重呼吸功能障碍、支气管扩张等;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等;

  6.以及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等;还包括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严重血液系统疾病等多个类别。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