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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中介绍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25 10:04; 浏览量:

一、拐卖儿童罪中介绍人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孺者将依法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处罚金。若情节极度恶劣者,则可判处死刑,同时附加没收全部财产之惩戒。至于介绍人是否在儿童拐卖罪行中发挥了中介、联络的关键性作用,这将影响到他们是否会被视为共同犯罪者或从犯。根据其在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具体情节,他们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倘若介绍人深度参与了儿童拐卖的全过程,甚至在其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判以较为严厉的刑罚,例如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而若情节极端恶劣,他们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并附加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然而,如果介绍人仅在儿童拐卖事件中发挥了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比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处罚金。具体的法律制裁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情节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儿童罪中间介绍人认定有几种

首先,对于居间介绍并从事拐卖行为的中介者而言,不论是否获得利润收益,他们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共同犯罪论处,视作妇女与儿童拐卖罪的共谋分子。

其次,若主要责任在于居间介绍并购买被拐卖人口的违法人士,即使未有任何经济收益,也应视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倘若仅仅限于在双方之间提供牵线、洽谈机会等事务性的居间活动,那么,应当认定为同时触犯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这两种不同罪名的共犯,根据《刑法》相关法条以处罚较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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