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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认定有什么条件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16 09:24; 浏览量:

一、盗窃罪认定有什么条件吗

1.在构成要件中,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的公民;

2.在心理状态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明显的蓄意及以非法占有的意图作为动机;

3.从犯罪客体来看,该罪所侵犯的对象乃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4.在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上,行为人须有盗窃公私财物达到特定数额,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认定要哪些证据

首先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这一点出发,我们有必要确立起一套合理而科学的证据标准,以此来应对盗窃罪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套证据标准应该覆盖到以下几个方面: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各个层面。

 

(1)主体证据。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需要收集并审查的主要证据包括:被指控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其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这些都是证明被指控者身份的关键证据。

 

(2)行为证据。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需要收集并审查的主要证据包括:被害人对于其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以及具体位置上被盗物品及其特征的详细描述;与此案件相关的知情人士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现盗窃目的而采取秘密手段的证词;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盗窃行为所穿着的手套、鞋子以及使用的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照片以及相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

 

(3)结果证据。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需要收集并审查的主要证据包括:被害人对于其遭受财产损失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获取被盗物品而提供的供述;证人对于财物被盗事件的证言;以及相关部门对于财物被盗事件的证明材料等。

 

(4)主观证据。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需要收集并审查的主要证据包括: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需要收集并审查的主要证据包括:能够证明被指控者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的证据;被盗单位的性质;被指控者的作案方式;被指控者是否曾有过前科记录;被害人的具体情况;被盗物品的性质;以及被盗物品的损失程度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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