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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15 09:26; 浏览量:

一、不开车属于危险驾驶罪

不开车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危险驾驶罪主要是针对在道路上驾车实施激烈竞争、性质恶劣的活动,以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行为作出的法律惩戒。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明确阐释,只有当这类行为发生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而不开车则显然与这些行为无涉,因此也就无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不开车属于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如若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为确保自身利益而非法指示、强行命令他人进行违规驾车,最终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则此类行为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开车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范畴之内。此罪主要针对的是在公共道路上以激烈的竞争方式行驶或者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仅适用于道路驾驶过程之中。若您没有实际驾车上路行使车辆,便亦不会涉及到以上违法行为,从而也就无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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