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管制:是否可以减刑或假释拘役和管制的刑罚?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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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与管制:是否可以减刑或假释拘役和管制的刑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7-01 10:12; 浏览量:

对于被判处拘役和管制刑罚的犯罪分子是可以适用减刑的,但是不能适用假释。因为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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