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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6-28 10:15; 浏览量:
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对于被判实行终身监禁的罪犯,他们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来获得出狱机会,必须永远留守在监狱之内。
同样地,如果因为犯有贪污罪行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话,人民法院亦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将该罪犯从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无期徒刑,并实施终身监禁的处罚方法。
在这样的状况之下,这种刑罚一经作出便不可再被减轻或是撤销,罪犯也无法从此脱离监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二审认罪认罚能减刑吗
关于二审认定被告方认罪认罚能否予以减刑的事宜,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那些正处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司法处罚执行阶段的犯罪人员,若能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之意且有改过自新的行为表现,或是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功情形时,法院可考虑进行适当的减刑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立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成功制止对他人造成重大伤害或危害的犯罪行为;
2.通过有效举报揭露监狱内部及外部的重大犯罪事件;
3.在实际工作或生活中有重大科研成果或高超技术创新的行为表现;
4.在紧急时刻,勇于舍弃个人安危拯救他人生命财产;
5.在应对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