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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判人员有哪些情形要回避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09 09:33; 浏览量:

刑事案件审判人员有哪些情形要回避

  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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