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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0-19 10:14; 浏览量: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条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起诉: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刑事案件法院如何送达文件资料

  刑事案件法院如下送达文件资料: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委托送达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而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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