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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律师怎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什么问题?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09-15 14:39; 浏览量: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 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3.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 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五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会见的,应向律师开具《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什么问题?

  1,不能自然不自然地代替警察的角色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了解犯罪嫌疑人到底因为什么被抓,也就是说所涉嫌犯罪的真实过程和详细的情节。然而所有这些不但是律师要了解的,更是公安机关要了解的。然而由于公安机关与律师的不同角色,以及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不同,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事实过程时,一旦发现有些地方不合逻辑,或者感觉到他可能没有说实话,律师是不应当立即给与戳穿的,更不能强行逼问。如果立即戳穿或者强行逼问,就将自己变成了警察了(当然并不是说要帮助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实情)。对于这些人对律师作出的可能不实的回答,律师最好是暂时留在心中。待以后适当的机会再行更正,或者更加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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