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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0-18 09:55; 浏览量:

一、

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6.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7.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8.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9.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10.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1.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2.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

刑事案件的处理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5.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

刑事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包括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上诉抗诉案件、申诉案件等。找法网提醒您,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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