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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阶段刑事会见手续有哪些?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1-09-15 14:38; 浏览量:

 1、律师执业证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函(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此文书专门用于向公安机关提交;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此文件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用于向看守所提交;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九),此文件向公安机关提交,用于公安机关批准会见;

  5、授权委托书(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九),此文件专门向侦查机关提交,用于表明委托关系的存在。

  其中:1、2、4、5向公安机关提交,1、3向看守所提交。

  在实践中,有的看守所会验看或收取5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侦查阶段每次会见都要向看守所提供1、3;另外,各地看守所会见要求不尽相同,所以应该在会见的时候将手续尽可能带全,以免无功而返。

刑事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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