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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0-08 09:15; 浏览量:
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00-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通常在早上八点以后至下午的五点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具体时间各地有所区别。
刑事拘留关押一般要3个月左右开庭,具体应根据案件情况而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而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难结案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拘留追诉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拘留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