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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金额如何认定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6-21 10:03; 浏览量:

一、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金额如何认定

因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的量刑还是考虑的盗窃金额的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的量刑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以看出,一般犯盗窃罪的,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甚至还有直接单处罚金的。但要是存在加重情节的话,那此时的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直接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

三、盗窃罪的8种加重情节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归纳起来有如下8种: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犯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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