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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无期徒刑后还可以减刑吗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5-10 10:12; 浏览量:

一、死刑无期徒刑后还可以减刑吗

1、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后,是否可以减刑,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有减刑;

(2)、如果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但有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的情形除外。可以申请减刑的情形如下: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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