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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的情况有哪些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3-27 09:46; 浏览量:

一、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的情况有哪些

1、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的情况有: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自动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动投案后怎样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1、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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