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罚金不交会怎么样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律师会见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律师会见 >

行政处罚的罚金不交会怎么样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03-23 10:22; 浏览量:

一、行政处罚的罚金不交会怎么样

1、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后,如果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当事人不交罚款会有以下后果,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的罚金可以减少吗

1、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后,罚款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决定时,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处罚。

2、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