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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材料未提现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11-23 10:04; 浏览量:

 一、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材料未提现

  有立功表现,法院减刑的规定是: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判处死缓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三、单位犯罪犯罪嫌疑人什么意思

  公安得根据证据等,确定某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才能叫犯罪嫌疑人。一般的没有违反刑法的,将来不能认定为犯罪的,比如治安案件,就不能说是犯罪嫌疑人。等法院审判,认定其有罪后,他才能被称为罪犯。那么,什么是单位犯罪嫌疑人?下面。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

  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致相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作出了以下特殊规定:

  (一)被告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权利。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三)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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