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共犯怎么分类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律师会见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律师会见 >

共同犯罪共犯怎么分类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11-18 10:48; 浏览量:

 一、共同犯罪共犯怎么分类

  国外刑法通常按分工进行分类,分为正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我国刑法主要按共犯作用进行的分类,适当考虑了分工。按此标准将共犯成为四类,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1、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呑、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2、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3、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一3条,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5号。)

  事后对犯罪分子所的赃物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收买的,应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事前未通谋的,事后明知是犯罪赃物而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收买的,应按窝赃、销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共同犯罪的犯罪形式

  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八种: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二人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