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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10-27 10:40; 浏览量:
并无规定需要谅解书。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7、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适用假释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1、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已经实际执行法律规定的刑期。
假释的考验期为: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自假释之日开始计算,假释考验期满的,视为剩余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将通过公开形式进行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