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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减刑的情形有哪些?减刑是由哪个部门决定?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9-27 09:52; 浏览量:

我国对于那些真心悔改,有自首行为的罪犯是有减刑的选项的,但是有一些情况是不能减刑的,那么不得减刑的情形有哪些?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减刑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请听小编一一道来吧!

  不能减刑的情形有: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但有重大立功情形的除外;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

  3、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减刑是由哪个部门决定?

 

  减刑权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从减刑的性质来看,减刑权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减刑权,应由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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