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律师会见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律师会见 >

未成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8-23 10:34; 浏览量: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咨询:未成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现在的家长动不动就偷看孩子日记 查阅孩子的通讯记录和通讯内容 如果在她们成人的世界里、这已经构成的违法犯罪、侵害他人隐私权 而对于我们、他们的武力让我们毫无办法、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到底该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呢

 

律师回答:

 

利是和经济基础相关的,在没有脱离家长的经济供给之前,无法取得完整的隐私权保护,至少每天的行踪、一些基本情况应该被监护人所掌握。家长的上述做法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护,让孩子们健康成长,比孩子的隐私权更重要。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