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在哪里执行,假释考验期多久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律师会见

当前位置:主页 > 业务领域 > 律师会见 >

假释考验期在哪里执行,假释考验期多久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8-19 13:35; 浏览量:

 一、假释考验期在哪里执行

  假释考验期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二、假释考验期多久

  假释考验期多久要分情况来计算,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的期限,从犯罪分子被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假释考验期内,对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累犯是指前罪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而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刑罚还未执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