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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7-26 08:17; 浏览量: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一)刑事申诉期限为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