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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6-21 10:50; 浏览量:
(一) 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二) 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三) 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四) 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一)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 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四) 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