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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6-16 10:42; 浏览量: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

  (四)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二、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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