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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鑫霆律师;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2-06-16 10:41; 浏览量: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以上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是,对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是,对于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犯罪分子。根据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针对某些犯罪还可以独立适用。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